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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3/1/10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05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1月7日桃政預字第1120000070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本(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四、 |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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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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