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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為辦理本市112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遴薦人員參加,並於112年2月14日(星期二)前報府核辦(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提報),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3/1/18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65 |
詳細內容 |
一、 |
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請依本市實施要點辦理旨揭遴薦作業,重點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
(二) |
遴選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之各款事蹟之一者,並請優先遴薦基層業務承辦人員,以激勵士氣。 |
1、 |
最近3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
2、 |
最近3年內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
三、 |
當選本市模範公務人員者,將擇優遴薦1至2人,參加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獲選將分別依規定核給公假及其他獎勵。 |
四、 |
檢附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市實施要點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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