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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3/10/23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85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3150278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
(一) |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
(二) |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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