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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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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宣導不得於舉辦年終尾牙之機會向廠商索取禮品供員工摸彩之用 |
發布日期 |
2017/7/11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35 |
詳細內容 |
一、邇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同仁疑有旨揭行為,指其違反「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本府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之規定,上開指述如經查證屬實,爰依規定究責。
二、查原有職務利害關係者,於職務利害關係消滅或解除後所為之餽贈,縱使機關學校人員無事先要求、期約等違反規定之虞,但如未來仍有發生類似利害關係之相當可能性 ,並破壞民眾對於機關學校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判斷,仍不宜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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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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