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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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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重申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第7點規定,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一案 |
發布日期 |
2017/8/18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98 |
詳細內容 |
一、 |
依行政院106年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辦理。 |
(一) |
增列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納入國民旅遊卡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 |
(二) |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交通費用業別,包括交通運輸業及加油站,交通運輸業納入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加油站仍屬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
三、 |
另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屬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不追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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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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