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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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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中秋節將至,請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市府相關規範 |
發布日期 |
2017/9/27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02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06年9月26日桃政預字第1060006051號函辦理。
二、有關「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詳參附件1程序表),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相關格式如附件2登錄表)。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善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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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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