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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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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銓敘部函以,因應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資遣給與及其遺族撫慰金、撫卹金之發放事宜ㄧ案 |
發布日期 |
2017/12/29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30 |
詳細內容 |
一、依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2554號書函辦理。
二、因107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爰有關107年1月1日以後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發放相關事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前:依現行待遇支給要點所定之公務人員俸額表計算發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
(二)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後:
1、待遇支給要點追溯自發布日以前生效時:
(1)已審定並發給支(兼)領月退休(職)金者: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日起之下一次月退休(職)金發放時,再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給與並配合補發或調整。
(2)已審定並發給一次退休(職)金者: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後,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給與並配合補發或調整。2、待遇支給要點自發布日以後生效時: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生效日起,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發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
三、公務人員之資遣給與及公(政)務人員之遺族撫慰金、撫卹金之發放事宜,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四、另,各項定期給與之發放,自107年1月1日起,將改為按月發放;又其中1月1日發放(當日進各領受人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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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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