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人字第1070003519號函辦理.
二.邇來迭獲民眾陳情反映,有學校同仁於上班時間飲酒及發生服務態度不佳情事,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飲酒、擅離崗位及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