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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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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有關辦理退休人員106年年終慰問金、107年春節慰問金發
放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宜 |
發布日期 |
2018/1/22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239 |
詳細內容 |
一、查行政院院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精神,分別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規定,其中就照顧弱勢
部分,均以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為發給對象。復查本(107)年1月1日以後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依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2554號書函規定,係暫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表計算發給。
二、為利各機關如期辦理旨揭期次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放及申請作業,補充規定如下:
(一)106年年終慰問金:茲以年終慰問金向係於每年春節前10日發給,其發給基準數額應以106年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另參照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年終慰問金係以106年12月份現職人員俸(薪)標準計發。
(二)107年春節慰問金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月退休金基準數額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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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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