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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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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案 |
發布日期 |
2018/3/29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227 |
詳細內容 |
一、依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辦理。
二、因應花蓮本年2月6日震災,為提振花蓮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爰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放寬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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