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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於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採購倫理準則」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
發布日期 2018/6/20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97
詳細內容

一、依據市政府政風處107年6月14日桃政預字第1070003632號函辦理。
二、辦理採購除應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外,另請注意與廠商間互動需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本規範,嚴守分際並保持適當距離,以杜爭議。
三、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五、請落實「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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