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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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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 |
發布日期 |
2016/8/24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42 |
詳細內容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50050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符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設計意旨,並為期退休相關給與制度設計之衡平一致,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因其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爰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
(二) |
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選擇兼領減額月退休金者,先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算,再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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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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