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校內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校內公告 訂閱校內公告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校內公告
標題 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發布日期 2016/11/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02
詳細內容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5741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依前揭來函說明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5條規定,約聘僱人員慰勞假之年資採計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爰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曾任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始得採計為約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約聘(僱)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慰勞假年資仍予維持。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函釋(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