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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推薦擔任監場人員案
發布日期 2016/11/3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73
詳細內容

一、 旨揭考試三等考試訂於105年12月10日至同年月12日,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訂於105年12月10日至同年月11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永豐高級中學(四等及五等)、桃園國民中學(四等)及本市私立育達高級中學(三等)為試區。
二、 請有意擔任監場人員者(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於105年11月8日前逕向本室登記。
三、 遴薦人員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市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三等考試者,則105年12月10日至12日皆須參加;選填四等及五等考試者,則105年12月10日至11日皆須參加)。
四、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 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 另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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