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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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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 |
發布日期 |
2016/8/26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42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5年7月27日本府採購案件分析及策進報告及本局105年8月19日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本市所屬學校於「營養午餐」及「戶外教育」採購有集中決標給部分廠商情形,重申各校辦理採購除應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外,另請注意與廠商間互動需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本規範,嚴守分際並保持適當距離,以杜爭議。
三、農曆中秋節(105年9月15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五)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鼓勵同仁上網學習。
五、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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