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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5點第2項,自105年10月27日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 2016/11/1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16
詳細內容

一、依行政院105年11月7日院授人組字第10500575971號函辦理。
二、有關「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各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亦將配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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