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校內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校內公告 訂閱校內公告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校內公告
標題 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次數認定基準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發布日期 2019/10/2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67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108年10月17日准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8年9月27日公保字第1080010132號函辦理。
二、為體恤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辛勞,並考量實務需求,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次數認定基準,採「年度」計算,即於符合實施健康檢查之年度內檢查,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三、另依前開保訓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參酌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6月6日局給字第0940018045號書函釋,公務人員僅須間隔1個年度後實施健康檢查,即符合規定。保訓會108年2月13日電子郵件關於「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標準,自108年9月27日起不再適用,併予敘明。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目前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