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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退休人員應於退休生效日起,方得至原開戶之分行辦理優惠存款
發布日期 2016/8/2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64
詳細內容

一、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22日銀營運乙字第10500042271號函辦理。
二、 退休金直撥入帳後,確依規定於退休生效日起2年內至原開戶之分行辦理優惠存款,不得於退休生效日前要求臺灣銀行事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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