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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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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重申有關各校落實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查閱工作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39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4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為防止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任職,請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落實聘用人員(含僱用專職、兼職人員、社團老師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等)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之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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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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