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首頁 > 校內公告.
|
校內公告 |
|
|
|
|
|
|
校內公告
標題 |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1/1/25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84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政安字第1090337282號函轉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
三、 |
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第三點(五)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
四、 |
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 |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