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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3/22前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2021/2/1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53
詳細內容

一、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如新生一年級)請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三、申請表單如附檔,請自行下載(表格有更新請務必自行填寫)。
四、繳驗證件: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五、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六、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其子女敎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且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
七、請儘量於3/22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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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