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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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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106年教育部辦理「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請踴躍參加推薦人選 |
發布日期 |
2017/1/5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52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
三、 |
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2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四、 |
「第12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1、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2、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
1、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2、 |
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
五、 |
旨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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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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