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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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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同仁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 |
發布日期 |
2017/1/5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58 |
詳細內容 |
一、 |
農曆春節(106年1月28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
(一) |
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
(二) |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教育局政風室處理。 |
(三) |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
(四) |
教育局政風室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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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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