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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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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1/3/30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43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
二、 |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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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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