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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案,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1/7/1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44
詳細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請貴機關學校及所屬單位,轉知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預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順延至同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本區目前仍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貴單位如有尚未參加本次選務工作,而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大專院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生活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id=20157&parentpath=0,5,45),逕行下載列印,本案報名截止日暫定至110年9月30日。
五、 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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