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首頁 > 校內公告.
|
校內公告 |
|
|
|
|
|
|
校內公告
標題 |
檢送本市「111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111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2/1/24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61 |
詳細內容 |
1、 |
參加對象: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不含幼兒園)。 |
甲、 |
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5年內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106年8月1日後初任正式教師且未滿5年者,計至111年7月31日,留職停薪應計入)。 |
(2) |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4條1款者。 |
(4) |
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得再參加本評選。 |
(5) |
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
(1) |
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府頒發獎狀1幀。 |
(2) |
複選:第二階段參與複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獎1次。 |
(3) |
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1次、禮品(券)。 |
1、 |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
(1) |
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10個月以上,視同1年)。 |
(2) |
年資:在本市公立(包含市立及國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3年(計至111年7月31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
(3) |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
3、 |
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5名(含)以內者,得推薦1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6名(含)以上者,得推薦2名。 |
4、 |
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1幀。 |
二、 |
旨揭2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4月6日(星期三)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檢附「桃園市111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1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1份,電子檔案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搜尋)。 |
|
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