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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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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標題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2022/3/31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63 |
詳細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及國教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0936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
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
三、 |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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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目前無資料 |
相關檔案 |
目前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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